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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 Services in Taiw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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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 Trademark

註冊制

屬地主義

到期可延展

​商標

商標可以是文字、詞語、記號或圖形,除了常見的商標外,顏色、商品的形狀或是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、氣味皆可被視為商標,並且不限定於單一型態,商標也有可能是上述兩種元素以上組合而成的。

 

商標主要的功能是在市場上,用來表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,並與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做出區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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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​證書範本

申請時間

審查時間: 約6~8個月

公告期間: 註冊公告日起3個月

專用期限: 註冊日起10年屆滿,屆滿後每次可延展10年

​申請文件

  1. 申請人名稱與地址

  2.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: 工商登記表影本(公司),身分證/護照影本(個人)

  3. 商標圖示(300dpi以上)

  4. 詳細商品列表

  5. ​委任書

​特殊規範

依據台灣規範:

  1. 第1~34類商標指定商品以20項為限,自第21項起,需酌收超項規費 新台幣 200元

  2. 第35類中3519零售批發組群指定服務以5項為限,自第6項起,需酌收超項規費 新台幣 500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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