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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 Services in Taiwan

商標 Trademark
註冊制
屬地主義
到期可延展
商標
商標可以是文字、詞語、記號或圖形,除了常見的商標外,顏色、商品的形狀或是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、氣味皆可被視為商標,並且不限定於單一型態,商標也有可能是上述兩種元素以上組合而成的。
商標主要的功能是在市場上,用來表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,並與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做出區別。

證書範本
申請時間
審查時間: 約6~8個月
公告期間: 註冊公告日起3個月
專用期限: 註冊日起10年屆滿,屆滿後每次可延展10年
申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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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名稱與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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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: 工商登記表影本(公司),身分證/護照影本(個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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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圖示(300dpi以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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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商品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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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任書
特殊規範
依據台灣規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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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~34類商標指定商品以20項為限,自第21項起,需酌收超項規費 新台幣 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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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類中3519零售批發組群指定服務以5項為限,自第6項起,需酌收超項規費 新台幣 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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