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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保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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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申請註冊時,申請人需同時提交一份清單,明列申請商標註冊的所有的商品或服務,以做為商標保護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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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國際上主要通用的商標分類,是世界智慧財產組織(WIPO)提供的《尼斯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》,共分45類,其中第1-34類為商品項目,第35-45類則為服務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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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商標分類表可點此參考。
著作權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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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大多數的國家來說,商標取得註冊後年限以申請日或註冊日起算10年,每10年需提出延展,並且無延展次數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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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部分特殊國家來說,則有不同年限或註冊後指定期限內需提交使用證據。
著作權如何登記
商標並非註冊才能使用,但若要行使商標權利,就必須要依法取得註冊,才能得到商標的保護;商標權人可得到的保護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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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專屬權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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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他人將註冊商標使用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的權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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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註冊商標轉賣或設定質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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阻止他人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可能涵蓋的商品或服務上,避免產生混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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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海關禁止侵害註冊商標的商品輸入或輸出。
常見問題
商標因為註冊制,又為屬地主義,因此若欲取得各國保護,需要在各國提出申請;除審查時間及部分國家的審查程序較不同外,一般來說,商標申請流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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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所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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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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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局進行審查(依據各國家規範3~36個月不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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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准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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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註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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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護商標權利
上述程序僅為官方的註冊程序,站在代理人的立場,申請人絕對不可忽略了申請前的商標檢索、指定類別佈局、指定商品或服務,以及申請後的商標實際使用、三年未使用撤銷及部分國家的宣誓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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